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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众网见习记者 李可欣 枣庄报道
8月31日,解读《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》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召开。会上,枣庄市财政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王颖介绍了新出台的《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与原文件相比所改进的方面。
王颖介绍说,新出台的《办法》和原文件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:
一是整合归并配套费项目。新《办法》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,将原综合配套费和供热、供气、供水等专项配套费,统一归并为配套费一个收费项目,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。
二是简化征收流程。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节收费,统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一次性征收,减少了缴费环节,给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。
三是规范征收主体。为调动区(市)积极性,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,配套费征收由分级征管调整为属地征管,征收部门由各区(市)人民政府确定。
四是明确减免政策。对近年来国家、省出台的涉及配套费减免政策进行梳理,公布减免项目目录,对保障性租赁住房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、中小学校舍和工业厂房等符合减免政策的工程项目,按程序认定后予以减免;同时明确按照国家、省有关政策规定,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均无权减征、免征、缓征、停征或撤销配套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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